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方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还须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