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校考合格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2018年我校书法学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将根据校考合格人数确定,具体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高考文化课基本要求:单科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总分非150分时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3)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标准、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5)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其他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专业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成绩不低于省统考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
2.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文化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单科语文、英语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总分非150分时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3.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标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同时满足以上第1、2条规定条件的出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分省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满分)×0.6×750+(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0.4×75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队录取。
4.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5.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其他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注: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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