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7,在陕招生代码:81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举的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系、医学技术系、工程系,开设19个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地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邮 编:710038
学院网址: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办公室、后勤保卫等部门组成。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后勤保卫部门负责学生安全、防疫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zs.xaht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62283331、62283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sneea.cn)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2024年3月19日9:00至3月22日17:00考生需登陆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dzpc.xahtxy.cn:8085),进行网上选报专业并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及形式
我院于2024年3月23日—3月24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2024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作为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按照A=50分,B=40分,C=30分,D=20分折算成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中有关精神,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文化课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300分。
(2)退役士兵及“三校生”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技术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形式,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三条 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一次。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4年4月7日9:00前,将首批入学申请考生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我院第一次预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对已在我院参加考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在2024年4月13日9:00至14日17:00前,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高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2、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医学美容技术12100元/年;其他专业99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二十一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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