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的函网页截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6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电话:010—84207366
传真:010—84201298
邮箱:zjszhichengchu@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电话:010—59881835
传真:010—59881802
邮箱:whbrencai@163.com
附件:《关于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关于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1986年建立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更加凸显,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艺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初,启动调研论证工作,成立专项课题组,全面梳理各地已出台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文件,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开展书面调研,并在2017年全国文化系统人事工作研讨会和2018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人事工作研讨会上进行专项座谈。2019年,选取全国东、中、西部6个省市进行实地调研,系统分析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走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先后在上海、浙江、青海、甘肃、陕西、安徽、江西等地组织高层次专家座谈,听取意见。2019年10月,《意见》经修改后,征求了中央宣传部干部局、文化和旅游部部内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聚焦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全文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促进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为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设置到正高级,扩展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进行专业分类,将艺术系列职称专业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创作类、艺术管理类和技术保障类;适时调整专业划分,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下放评审权限,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四是优化管理服务方式。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方式。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加强宣传、营造环境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健全制度体系。《意见》明确将艺术系列职称专业分为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创作类、艺术管理类和技术保障类,各专业职称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同步。
(二)关于创新评价方式。近些年来,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大量涌现,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十分活跃。为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团结、吸引他们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有生力量,《意见》明确畅通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的文艺群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在各级文联组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三)关于完善评价标准。为营造有利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潜心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意见》明确对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提出推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突出质量导向,注重代表性作品的质量、贡献、影响,把能否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作为衡量作品质量的主要内容。同时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
附件2: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艺术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促进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着力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引导艺术专业人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营造刻苦研究、潜心创作的制度环境,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迈向“高峰”。
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艺术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等。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统一后的职称名称与原职称名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一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三级舞美设计师、舞美设计员依次对应为一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三级舞美设计师、四级舞美设计师;原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美术员依次对应为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四级美术师;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依次对应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设置。对于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型职业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需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对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4.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注重评价能力和业绩。科学分析不同艺术专业人员的特点,注重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
3.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丰富代表作形式,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动漫、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4.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专业水平。
5.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专业考试、业绩展示、实践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化艺术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界定参加评审人员的范围,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
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充分发挥文联、作协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其按程序组建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其艺术创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3.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有关企业等可按有关规定成立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核准备案。
4.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是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优化管理服务方式
1.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2.完善公共服务方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减轻艺术专业人员评审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层级新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有利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演员
1.四级演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 三级演员
(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适当减少工作年限要求。
3.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7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4.一级演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在演出活动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表演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二)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 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3)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3.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10年。
4.一级演奏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或领奏,或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三)编剧
1.四级编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编剧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且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公开排演。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3.二级编剧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正式发表或出版过多部作品并公开排演,或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10年。
4.一级编剧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独立创作排演过多部有较大影响的剧本,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四)导演(编导)
1.四级导演(编导)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导演(编导)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
(3)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3.二级导演(编导)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完成多部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进行舞台表演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10年。
4.一级导演(编导)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五)指挥
1.四级指挥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指挥
(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3.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能较为出色地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10年。
4.一级指挥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指挥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在多个专业文艺团体成功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大型剧(节)目的指挥,有作品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六)作曲
1.四级作曲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作曲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3.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10年。
4.一级作曲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七)作词
1.四级作词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作词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词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3.二级作词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10年。
4.一级作词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过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八)艺术摄影(摄像)
1.四级摄影(摄像)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艺术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有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并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
3.二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对艺术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并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有相当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并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10年。
4.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对艺术摄影(摄像)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摄影(摄像)作品集,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
(九)舞台美术设计
1.四级舞美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 三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
(3)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3.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艺术实践经验。
(2)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后,从事设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后,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后,从事设计工作满10年。
4.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
(十)艺术创意设计
1.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艺术创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
(3)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或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5年。
3.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10年。
4.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5年。
(十一)动漫游戏设计
1.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础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动漫游戏的专业设计制作方法。
(3)有一定的动漫游戏设计创作能力,能够配合完成动漫游戏的设计制作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技巧。
(3)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完成动漫游戏的设计制作任务。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满5年。
3.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设计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中、小型动漫游戏作品,并在网络、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上播放展示运营或在专业舞台艺术中呈现,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满10年。
4.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动漫游戏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有独特的动漫游戏设计风格,能设计创作出多部大型动漫游戏作品,并在网络、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上播放展示运营或在专业舞台艺术中呈现,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创作满5年。
(十二)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1.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美术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3.二级美术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有相当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10年。
4.一级美术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美术作品集,作品能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十三)文学创作
1.四级文学创作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文学创作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文学创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3.二级文学创作
(1)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10年。
4.一级文学创作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由出版社本版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多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热心扶植文学新人。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十四)演出监督
1.四级演出监督
(1)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
(3)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三级演出监督
(1)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
(2)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
(3)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3.二级演出监督
(1)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2)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10年。
4.一级演出监督
(1)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2)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并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十五)舞台技术
1.四级舞台技术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 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
(2)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
(3)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3.二级舞台技术
(1)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10年。
4.一级舞台技术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