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言论 | “东西”和“意境”二分无理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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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言论 | “东西”和“意境”二分无理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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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和“意境”二分无理无趣

□谷卿

陈绶祥教授认为中国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是画东西,而是画一种意境。此乃将中国画表现的对象机械地二分为“东西”和“意境”。按照他的意思,“意境”可以不依靠“东西”来表现,作为画题的“东西”也绝然不会有“意境”。这种观点显然是既无理又无趣的。

中国文化从来不是空中楼阁。即使是“形而上”意识,也多根植于具体的“体物”——陈绶祥所谓的“东西”,就是“物”。中国绘画并非不关注实有的“物”。恰恰相反,中国艺术和思想的起源与观照的中心正在于“物”。“物”的本义为杂色之牛。《诗·小雅·无羊》云:“三十维物,尔牲则具。”此语意思是,牛羊的毛色及品种很多,各色祭祀的“牺牲”大多已经备齐。为什么呢?因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语出《左传·成公十三年》,意为祭祀和战争是古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故而大战前要“占”,而准备用以祭祀的“牺牲”时要“物色”。正是在“物色”的选择过程中,人们开始评判优劣、美丑。向外的艺术选择和向内的情感析察由此而来。《礼记·大学》云:“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由此可见“格物”之基础性与重要程度。后世不论理学与心学,均以“格物”为学问修持的基本要务。《中庸》云:“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鬼神是天地良能的二气表现;任何事物外在的表现为“神”,内在的表现为“鬼”;这种外在、内在、看得见、看不见的存在,全都体现在“物”中而不可遗漏。如果说“意境”是由先秦“鬼神”的语义转换而成的话,那么这里的“物”(即“东西”)就是它的承载之体。清人戴东原解释这段话时说:“形而上者,阴阳鬼神是也,体物者也……五行之成形质者,则器也;其体物者,道也。”可见,“物”和“体物者”是相辅相成的。在有关思想与哲学的描述中,我们从来没见过“东西”和“意境”的二分,更难以理解两者之对立点在于何处。

艺术传统中,古代的创作者和批评者对“物”和“体物”也特别在意。他们固然追求艺术作品的“意境”,但实际在要表现的“东西”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对于南朝齐谢赫的“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钱钟书释为:“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不论怎样,我们看到谢赫在此反复地、多角度地强调了对“物”的体察。所谓“生动”“应物”“随类赋彩”“传移模写”,都是要求使“物”像“物”,尽力还原“物”的本然状态。这些都表明,在艺术自觉的时代,绘画美学对待形似、对待描绘对象的真实性是极为重视的;将之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也表明艺术家和批评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与内在的关系。所以,如果脱离“物”(即“东西”)来谈“气韵”“骨法”(陈绶祥教授所谓的“意境”),只能是鲁迅口中的“空头美术家”所为了。

中国艺术观念及其指导下的实践,大半来自于先秦的哲学思想和汉魏的艺术理论。陈绶祥教授也在多个场合不断重申“中国画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体现”,可惜他自己却没有理解“中国文化”与艺术精神的意涵。儒学之“格物”和画学之“应物”,是在主、客二体中建立丰富多维的联系,在形上、形下之间构设沟通、转化的渠道,绝非鲁莽地割裂、拆分二元。早在战国时代,《庄子·知北游》中就提到“其用心不劳,其应物无方。对“物”的态度,实际也是“我”的存在状态的呈现。真正的艺术家也从不避谈“形”与“象”而只就“意境”大发空论。南朝宋宗炳《画山水序》提出“以形写形,以色貌色”,《文心雕龙·物色》称“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也就是说,不论文学还是绘画,状摹“物”(即“东西”)的本来面貌是最基本的技术和态度。

当然,陈绶祥教授的这种二分法及其取舍并非来自天外。在艺术批评的传统中早有这种偏颇,刘勰口中“近代文人,务华弃实”即是。如果不能理解艺术中的虚与实、物与我、主与客的复杂关系而妄求“意境”,那么这样的“美术家”笔下的“东西”也绝不会有丝毫“意境”。读者如若不信,请赏其“大作”。(来源:《中国书画报》2015年第49期5版 国画版“言论·视界”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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