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吉林代表团小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长影董事长赵国光建议把12月29日定为“农民节”。3月8日的《东南快报》和《现代快报》,另有两条消息:一是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呼吁:设立中华母亲节,为感谢母亲设立专门的节日;一是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呼吁将3月9日定为男性节。此前,还曾有多名专家建议,将除夕、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求设立和增加节日的呼声,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密集,我们究竟还需要设立多少节日?真让人有点越来越搞不懂!
审视我国目前的法定节日,大致包括四种情况,一个是国际通行的重大节日,如“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其次是以国内重大的政治历史事件设节,如“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再就是把传统的“春节”作为节日;还有一些节日设立,旨在引起人们对个别特殊职业的尊重和关注,如“教师节”、“记者节”等。同时有些节日并非法定放假,实际上只表示一种象征意义。
具体到把12月29日定为“农民节”,赵国光代表建议的理由是,12月29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除农业税条例的日子。免除农业税,结束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这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变革。另外,把大礼拜两天和元旦一天的法定假日加在一起,可以形成四天长假,全国人民都来过这个节。
赵国光代表的建议或许有一定道理,且不说有没有必要专门设立一个“农民节”,我想只是想问一问,赵国光代表是否征求过农民的意见?国庆期间,正是农村秋收、秋种最繁忙的时节,谁给农民放假?到时候还不闹出全国人民放假过“农民节”,惟有农民自己例外的大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