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音乐学院会同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江苏省文化厅共同起草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管理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试服务流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场设置与环境要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级专业分类》四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为以上四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以上各文件请点击阅读原文,通过官网下载附件),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于2017年5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寄送的方式反馈至中央音乐学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6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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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2017年4月17日
文:考级委员会
编:刘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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