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人有个性一样,现代设计产品的形式也会有着不同审美倾向的特征。形式个性的问题,实质上是现代设计在标准化前提下多样化的问题,或者说是在实用、经济、材料、科技、环境等要求制约下表现性要求的问题。
在设计界,关于设计产品的表现性并非没有争议。设计产品的艺术性主要维系于表现性。在设计圈里,在许多情况下,说某件设计作品的艺术性或者表现性太强,其实是一种贬义的评价,类似于在纯艺术界说某件作品商业味太浓或者表现性太少。有些人将某些设计门类(例如服装设计、室内设计)再分成所谓“纯艺术”的设计和面向生活、市场的设计这样的细类,前者强调表现性、个性,后者强调实用功能、经济等方面要求。但是,现代设计必不可少地包含着审美因素。不存在什么纯艺术的设计,只可能存在相对的、具有较多艺术表现性的设计;也不存在什么毫不带表现性的设计,只存在不像一些纯艺术那样仿佛随意表现(实质上也有材质、媒介、体载等限制)的设计。相对于所谓纯艺术,现代设计的表现性、艺术性或个性被融合在其他种种非艺术、非美学的因素中,以致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某种否认设计形式个性的误解。
格罗皮厄斯在他的名著《新建筑与包豪斯》中在谈到设计的标准化问题时早就指出:“最后结果应当是最大限度的标准化与最大限度的多样化的愉快协调的结合”。真正的设计与别具一格的独特性相联系,真正的设计多样化决不是少数样式的翻版和仿制品的表面繁荣,而应当是通过设计产品不可胜数的个性形式表现出来的百花齐放、万紫千红。
我们知道,现代设计的兴起与人们对过分强调实用功能、技术、经济等物质因素而忽略审美因素的早期工业产品的不满直接相联系。而在现代设计的历史发展中,功能、经济、技术、结构等方面适用性或合理性问题的解决却依然常常是设计中的重头戏。特别是在所谓“功能主义”、“高技主义”等设计派别那里,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今天,当世界进入电脑时代、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发达的工业国家进入所谓“后工业社会”而发展中国家也正向这种社会前进的时候,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设计的上述方面已经不那么突出,甚至在不少情况下不再成为艺术设计水平的主要鉴定标准。当然这完全不是说功能等因素在设计中不再重要,而是说这些重要因素的有关规律和科学性,在今天正变得较易为设计师所掌握。这样,设计产品的艺术性及设计形式的个性,再一次受到设计师和受众双方的充分重视。而电脑时代设计产品造型的更新也越来越快。
正像美国设计家穆勒在《设计21世纪的产品》中分析设计将发生的变化时所谈到的那样:“……用更多更新的物质来扩充产品并使产品更具有个性”。“形式:调和、柔美、强力度、有个性、赏心悦目、具有满足感”。在这位西方学者所描绘的未来设计图景当中,个性的形式是一个闪光点,它与人性化相联系,与美感相联系。穆勒的预测与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若干年前的某些论述有点不谋而合。奈斯比特向人们揭示的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包括“从强迫性技术向高技术与高情感相平衡的转变”,他认为,“技术越高级,情感反应也就越强烈。”。“我们必须学会把技术的物质奇迹和人性的精神需要平衡起来。”应当说,设计的形式个性是这种强烈的情感反应的要求之一,也是满足人性的精神需要的方式之一。科技的高速发展不应当以牺牲个性、人性和精神需要为代价,任何科技发明都是为人服务的,为满足人的各方面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从总体上看,设计的个性化是现代设计的一个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