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章程
序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四章 学生
第五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六章 二级学院
第七章 其他机构
第八章 经费、资产及其管理制度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十章 附则
上一期我们进行了前三章的学习
本期将进行第四章到第六章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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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公平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按规定公平获得国(境)内外交流、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七)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八)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的相应义务。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奖惩及学位授予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申诉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在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章程并处理学生自身事务。学生会可根据学校规定推选代表出席或列席与其学业、生活、奖惩相关的学校会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校授权学校团委审查和受理。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三明学院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部门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三明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三明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学校党委履行。
学校党委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1/2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等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缺席领导分管的工作和论临时议题。党委会议的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学校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三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产生,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校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校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第二节 校长、校长办公会议及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校务。
学校可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等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 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招生就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等活动,并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副校长代行校长职责。
第三十五条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其他校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处理和决策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在必要时可指定其他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设立、变更或撤销学校内部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
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教辅单位根据校长的授权,履行各自职责。
各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变更或撤销内部组织机构。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审议和评定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内各学科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校学科及专业的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等。
(三)评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师个人学术荣誉(称号)等。
(四)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
(五)审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及学术道德规范;组织调查和仲裁学术争议,组织调查和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组织开展学校政策研究,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咨询各类重要学术事宜。
(八)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位授予办法与细则。
(二)对学校学位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三)评定并决定授予学位。
(四)裁定有关学位争议。
(五)负责校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依法自主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学术组织。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相关科研机构,负责学科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对外合作交流及人才培养等,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章程开展科研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术组织可依照实际情况,在二级学院设立二级学术组织。
第四十三条 学术组织根据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学术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组织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可根据程序设立、变更或撤销。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生代表大会等群众组织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下设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设立办法、议事规则及职权遵循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
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
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代表以二级单位为选区,由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中应有教师、科研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和群团组织代表,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3/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1/4,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四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生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其章程等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委员会。
(四)讨论与学生权利有关的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讨论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2/3以上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二级学院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可增设、变更、合并或撤销学院。
第五十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可设立、变更或撤销学院内设附属机构。
第五十一条 学院的职权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施教学、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二)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学院人员。
(三)服务学生,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设置学院内部机构,并进行有效管理。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学院设院长1人,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可视需要设置副院长、院长助理若干人,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学院院长或具有独立建制的教研部、研究所(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负责人,由校长按组织程序任免。
第五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党委)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学院党总支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制,根据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学院发展运作的各项重要事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按相关制度执行。
本期章程学习到这告一段落了
下期不见不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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