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居家自我隔离措施的通告
(第5号)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有关规定,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切断一切疫情进入校园渠道,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学校审查同意返校进校各类人员,在按要求履行登记、检测、消毒程序后持相关证明方可进入校园、家属区,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未经批准返校回校各类人员(湖北等重点疫区或需经重点疫区返校的教职工、有疑似症状并在当地观察隔离人员、与疫区人员或本地疑似和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者、本人近期身体状况不适者等),一律原地观察、隔离、治疗,严禁擅自返校回校。
二、外地返校进校人员,在返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并请妥善保存好旅行相关信息凭证(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类型、车次/航班号、机动车车牌号等),以备追溯落实相关情况。
三、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必须做到单人单间,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产生垃圾必须标注为专用垃圾。必须做到不出门、不会客、不聚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合理膳食,健康作息,调整心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告知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并联系社区立即到就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外出就诊要戴好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人事处牵头负责全校返校人员的网格化健康管理。各学院、各部门(单位)具体监管各自来校返校人员居家隔离,固定专人联络相关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报告测试结果和身体状况。
五、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和党员先锋队实施严格的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校区、家属区外地“来校返校”人员管理。
六、后勤保障部负责做好家属区生活服务工作,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服务,代购各类生活用品,确保生活正常进行。做好校区、家属区消毒工作及疫情防控期间专用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集中收集处理工作。
七、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由学校医疗服务中心检查确认并报人事处备案同意后即可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后监控工作要继续跟进。
八、各学院、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外地来校返校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督促落实力度。要大力推行电话、网络办公,处理好居家隔离与做好工作的关系。
九、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做到不走亲访友、不相互串门、不扎堆聊天,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严禁聚集性活动、家庭聚会、密闭空间内公共活动,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并主动报告潜在的疫情扩散风险人员和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聚集、集会的人员。
十、外地来校返校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0938 8369660
学校医疗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景琼 138 9386 2469
人事处联系人:王军海 139 9382 9688赵 强 158 0938 8523孟七应 189 9384 8680
天水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策划:党委宣传部
来源:办公室
编辑:王宁
责编:张宇
编审:傅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