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塔城市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塔城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及高中教师自主招聘工作。
自主招聘教师免笔试,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学前及义务教育段自主招聘人员按照特岗教师标准三年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高中阶段招聘人员录取后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自主招聘特岗计划:共招聘200人。
(二)招聘对象
内地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全日制内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特岗教师政策
1.工资待遇: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塔城地区塔城市事业单位工资由工资+绩效+津贴+五险一金(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组成。中专生每人每月3796元、大专生每人每月389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4119元(含五险一金),经考核合格每年绩效工资8000——12000元,取暖费1700元,精神文明奖励自治区级1500元、地区级1000元、市级500元,地方基层补贴每月100元,十三个月奖励金本科2119元,大专1935元,中专1841元。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3.住房保障:市区提供教师公寓(床、电视机、电热水器、厨房燃气灶、抽油烟机等必需品),工作地解决教师周转房,提供床、被褥、锅碗瓢盆、米面油等生活必备设施。在农村工作的,市区还单另提供一套教师周转房。
4.探亲费:探亲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未成家的一年可探亲两次、成家后三年可探亲一次的标准,依照相关规定包销交通费。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我市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硬卧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给予报销。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
四、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解释权归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
0901-6227589 0901-6263094
13679999898(王志兰)
18742898883(王红泽)
18999497652(霍秀婷)
18999495750(谭爱霞)
18097796139(王德梅)
18399815713(张 玮)
13319758989(吕祖博)
18099015017(黄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