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吐鲁番市高昌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一、招聘计划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报到、政审、体检、培训上岗、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9人,其中:小学教师176人,初中教师128人,学前教师85人,高中教师20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普通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或办理完辞职手续不满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有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若档案在本人手中可以自行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语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持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或MHK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认真对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简章》中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专业是否符合“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和历届生是否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4.签订就业协议
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高昌区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3000元。
5.报到及政审
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结束现场通知到高昌区教育局报到时间,并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证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新聘教师到高昌区教育局报到后安排体检时间。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 体检要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市、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岗前培训
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8月11日-20日。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技能、信息技术应用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区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8年8月25日前提交市教育局,新招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档案的,按照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四、教师政策
(一)工资待遇
新聘教师上岗后,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其他待遇
1.按照在岗情况每月享受1050元的补贴。
2.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高温费2000元、冬炭费648元。
3.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享受第13个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6年绩效工资为6000-10000元)。
4.提供免费住宿条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5.招聘教师享受定级定等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待遇。
6.每年给予新聘教师报销一次回家探亲或其父母来探望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最高为火车硬卧)
7.新招聘教师自上岗之日起按月计发工资或参照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8.符合《吐鲁番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本科、硕士、副高级职称等以上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急需人才,享受工资、职称评聘、职务等级、安家费及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严格落实公务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均应主动回避,提前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考生已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签订过就业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解决相关解聘手续等问题。
4.考生提交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市教育局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5.报名后,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7.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8.本招聘简章由高昌区教育系统特岗教师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5-8534961 薛老师:18394663830
咨询时间:10:00-14:00 16:30-20:00
(电话咨询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
监督电话:0995-853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