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笔者谈】俞金香:以民法典为根基,优化甘肃法治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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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笔者谈】俞金香:以民法典为根基,优化甘肃法治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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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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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法律,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了新的根基。以民法典为根基,优化法治政务环境是推进法治甘肃建设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民至上”理念应该成为优化法治政务环境的基本遵循。民法典的制定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法治政务环境的服务对象是人民。甘肃法治政务环境优化的各个重要环节,必须以“人民至上”为基本遵循:例如,在行政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权利诉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该得到落实;行政执法中,执法主体不仅要严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要按照民法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处理结果必须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和拷问;地方立法中应该进一步重视一线立法调研,健全立法协调协商机制,创新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与渠道,以参与效果为导向设计公众参与流程。

民法典中的“世俗关注”应该成为优化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基本要旨。民法典集中反映了我国民众对于平等、自由、民主、富强与和平的追求,并有着无可质疑的保障人民权利的因素。民法典的内容“紧扣社会关切”,民众之事无小事,民法典关注的是茶米油盐,规制的是烟火人生。个人之得失,社会之关切是民法典“眼神”之所系。甘肃法治政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民法典,自觉遵守执行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关注民众身边“小问题”的解决、“小纠纷”的化解和“小事情”的处理,以小化大,保证世俗小“细胞”的健康,焕发国家大“肌体”的生机。

民法典中的“民生意识”应该成为优化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基本评价指标之一。我党所有工作的目标是为人民谋取最大福祉。民生小事就是国家大事。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好坏最终要由民众的感受来决定。民众的评价,是甘肃法治政务环境优化不可或缺的民意要素。民众对于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评价,可以通过设定反映民众的感觉、愿望、态度、评价等主观性指标进行考核。一个完整的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以上四个方面的指标。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教育、道路交通、文旅等直接面向民众的重点领域的民众满意度评估工作尤其应该常态化。

民法典中的“市场规则”应该成为优化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根本依据。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从关注个体利益保护出发,保障市场利益的整体增量。民法为“万法之母”,虽然是私法,其内容与公法如行政法等有诸多交集,许多内容涉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既是对民法典的积极回应,也是保障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甘肃法治政务环境的优化有赖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边界的进一步厘清;政务环境的科学规划;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权力的使用;增强司法对于政务环境优化的力量;建立与法治政务环境优化相配套的争议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的“民法精神”应该成为甘肃政务工作者的“必修课”。政务工作者的行为是社会行为的先导和标杆,只有他们带头学好用好民法典,增强对于民法的认知、情感与认同,增强解决问题时运用民法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适应甘肃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新要求:第一,民法教育和民法知识培训应该成为国家机关的自觉化行动和常态化活动;第二,民法教育在公务员培训体系中应该作为基础性内容;第三,应该强化对于领导干部的民法教育;第四,建立民法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政务工作者运用民法思维、民法方式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就是要把重市场规则、讲诚信、尚公平、有担当、守契约的理念落实到新时代甘肃改革发展的鲜活实践当中去。

民法典中的“民法文化”应该成为“普适”价值。近年来,甘肃民众的权利意识显著提高,民法意识也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民法的效力优势尚未完全彰显。法治政务环境的优化说到底是一个角色意识,取决于政务工作者“为谁服务”的准确认知。政务服务工作者有民法意识,服务对象有民法意识,各方都能够守规矩,懂规则,互相尊重,平等诚信,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纠纷,民法意识的积累就会形成民法文化,民法文化反过来能够积极地推动民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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