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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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操作规范

第一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政策宣传

1.1宣传内容

1.1.1深化认识,思想重视。各单位要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认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纪律。

1.1.2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宣传内容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等相关认定依据材料,《通知》中的认定程序、认定材料、各阶段时间安排等认定相关详细信息应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1.1.3相关要求。一是申请的纪律。学生要诚信为本。申请的学生要诚信,评审的同学要客观、诚信。二是材料要准备规范,各单位对申请的材料严格把关。

1.2宣传方式

宣传以面对面交流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主要包括班级动员大会、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QQ群、微信发布、电话沟通等方式。宣传中必须要有正式的动员大会,参会学生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4,动员大会的召开地点应选择正规的开会地点,例如教室、会议室等。无论何种宣传方式,都必须将宣传内容传达到班级每一位学生。

2.班级认定机构

2.1 班级认定小组

各班级须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且最多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除辅导员、班长和团支书为固定成员外,其余成员通过辅导员提名、学生自荐、群众推荐等方式经全体学生投票(得票须过班级2/3人数)产生,其中非班干部学生须占到30%。

认定小组应在政策宣讲后1天内组建成立。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1天后报系里备案。认定小组成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本人申请认定的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认定小组成员要遵守工作保密原则,秉公、诚信、客观开展认定工作。

2.2 认定工作记录员

班级需选定一名同学作为整个认定过程的记录员,按认定小组成员选举程序进行。记录员非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申请认定。

3.学生申请

3.1申请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个人诚信卡片》作出信誉承诺。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提交认定相关材料,辅导员和认定小组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申请。

3.2申请更改认定等级或退出

当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出现变化,需要更改认定等级的,须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出现明显好转,由本人提出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申请。

3.3.认定流程

3.3.1资格审查

新生班收集认定申请和认定相关材料的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周。对于申请认定材料的审查方式为盲审,由辅导员组织认定小组中3到4名成员,对材料进行盲审处理后,由认定小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于老生班,由认定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采取证据收集、电话质询、谈话了解、家访、平常观察等方法,认定小组务必尊重申请认定同学的隐私权,杜绝上台演讲等方式。

3.3.2提出候选名单和确认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认定小组结合学生的申请和提供的佐证材料,经过无记名投票后(票数须过半),提出通过认定人员候选人,明确其认定等级。认定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的生活消费表现,对候选人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进行评议和确认。

3.3.3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全班级(或专业)同学针对认定小组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投票(票数过三分之二),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被认定的学生是否符合资助资格。如认定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没有得到全班三分之二人数的认可,辅导员要领导认定小组认真分析原因,重新按照程序进行。

注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其消费表现取消学生申请认定的资格,但可以根据学生的消费表现对照资助条件决定是否对其资助。

3.4班级公示

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内(或专业)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认定等级、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举报方式等认定相关信息,如无异议,认定工初审名单提交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查。如有异议,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小组提请复议。

4.系部审核与公示

4.1系部审核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发回班级重新按程序认定。

系部审核时各班提交的材料包括:班级贫困生名单、《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一次认定的学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2系部公示

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认定等级、举报方式等认定相关信息,如学生对本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异议,发回班级重新按程序认定。

5.学院审核

系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系上交的材料有:《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记录表》一份和认定工作组名单一份;

学院督查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建立谈话制度,各系部要配合督查部门的巡视与谈话,保持与督查部门的沟通。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各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作为各项资助工作依据,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1.政策宣传

1.1宣传内容

1.1.1深化认识,思想重视。

各单位要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高度深化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纪律。

1.1.2相关政策宣传解读。

宣传内容应包括《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通知》、《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评定材料,其中国家奖助评审工作程序、申请条件、名额分配、各阶段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等应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1.1.3相关要求。

一是申请的纪律。学生要诚信为本。申请的学生要诚信,评审的同学要客观、诚信。二是材料要准备规范,各单位对申请的材料严格把关。

1.2宣传方式

宣传方式包括班级动员大会、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QQ群、微信发布等方式。宣传中必须要有正式的动员大会,参会学生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4,不能单纯通过网络渠道宣传,动员大会的召开地点应选择正规的开会地点,例如教室、会议室等。无论何种宣传方式,都应将宣传内容传达到学生

2.班级评议机构

2.1 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产生需经班级2/3以上人数投票通过,并在班内公示3天,评议小组人数需大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人员不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评议过程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应在场(参评人员除外)。

评议小组应在政策宣讲后1天内组建成立。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1天后报系里备案。评议小组成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本人申请的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遵守工作保密原则,秉公、诚信、客观开展评审工作。

2.2 评审工作记录员

班级需选定一名同学作为整个评议过程的记录员,按评议小组成员选举程序进行。记录员非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申请。

3.学生申请与班级评审

3.1提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各系应充分保护学生申请的权利,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申请,同时应按照要求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请时间。

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3.2资格审查与提名

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初评,将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列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3班级公示

班级产生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需在班级内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举报方式等内容,公示方式以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为主,以QQ群、微信发布为辅,确保传达到所有学生。如有异议,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小组提请复议。

4.系部评审与公示

4.1系部评审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采取差额或等额的评审方式,对各班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系部评审时各班上报的材料包括:(1)《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电子版);(3)评定学年的成绩单(登录教务处系统打印,加盖各系公章);(4)《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5)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4.2系部公示

系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应在各系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以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为主,以QQ群、微信发布为辅,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举报方式等内容,公示确保传达到所有学生。各系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知情权、监督权。如学生对本系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有异议,各系评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审批

系部公示无异议后,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推荐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核实,审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督查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建立谈话制度,各系部要配合督查部门的巡视与谈话,保持各阶段与督查部门的沟通。

学院审核时,系部上报的材料包括:(1)《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电子版);(3)评定学年的成绩单(登录教务处系统打印,加盖各系公章);(4)《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5)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国家励志、助学金评定工作

1.政策宣传

1.1宣传内容

1.1.1深化认识,思想重视。

各单位要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高度深化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认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纪律。

1.1.2相关政策宣传解读。

宣传内容应包括《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通知》、《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评定材料,其中国家奖助评审工作程序、申请条件、名额分配、各阶段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等应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1.1.3相关要求。

一是申请的纪律。学生要诚信为本。申请的学生要诚信,评审的同学要客观、诚信。二是材料要准备规范,各单位对申请的材料严格把关。

1.2宣传方式

宣传方式包括班级动员大会、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QQ群、微信发布等方式。宣传中必须要有正式的动员大会,参会学生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4,不能单纯通过网络渠道宣传,动员大会的召开地点应选择正规的开会地点,例如教室、会议室等。无论何种宣传方式,都应将宣传内容传达到学生

2.班级评议机构

2.1 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产生需经班级2/3以上人数投票通过,并在班内公示3天,评议小组人数需大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人员不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评议过程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应在场(参评人员除外)。评议小组应在政策宣讲后1天内组建成立。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1天后报系里备案。评议小组成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本人申请的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遵守工作保密原则,秉公、诚信、客观开展评审工作。

2.2 评审工作记录员

记录员非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记录员负责记录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议过程,但不参与评议。

3.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

3.1提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提出相应申请,各系应充分保护学生申请的权利,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申请,同时应按照要求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请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3.2班级评议

国家助学金采取班级等额评审方式,辅导员领导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测评、评审条件进行班级评议,产生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班级半数以上投票通过产生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名单。班级投票参与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3/4。

3.3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举报方式等内容,公示方式以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为主,以QQ群、微信发布为辅。确保传达到所有学生。如有异议,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小组提请复议。

4.系部审核与公示

4.1系部审核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系部审核时各班上交的材料包括:(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2)《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要纸质材料);(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材料均需要报送)(4)评审学年的成绩单(登录教务处系统打印,加盖各系公章);(5)《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6)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4.2系部公示

系部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后应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举报方式等内容,公示方式以宣传栏张贴、网站发布为主,以QQ群、微信发布为辅。确保传达到所有学生。

各系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知情权、监督权。如学生对本系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拟推荐名单有异议,各系评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审批

系部公示无异议后,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推荐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核实,审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督查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建立谈话制度,各系部要配合督查部门的巡视与谈话,保持各阶段与督查部门的沟通。

学院审核时,系部上交的材料包括:(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2)《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要纸质材料);(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材料均需要报送)(4)评审学年的成绩单(登录教务处系统打印,加盖各系公章);(5)《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6)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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