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指尖上的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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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利用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系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学生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准确把握认定工作和资助工作的实质。认定工作中要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种类型,以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原则、资助的优先条件、否决条件等。各系要提前统筹考虑本学期各项资助措施,尽量扩大资助面,不重复资助。

组织学生学习“办法”,保证每名同学都了解我校认定工作的详细程序及资助办法的要求;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杜绝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的行为。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生自己提交申请,班级开展评议,形成班级意见,确定初审学生;第二阶段为辅导员审查,学院、系审核,学生处审批;第三阶段为打印并完善纸质材料并上报学生处存档。

具体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

9月8日-9月10日,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自身情况,进行班级初审评议,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附件1),确定初审名单。

注:应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班级评议阶段,每班需选举一名班级评议记录员。要求记录员非贫困认定学生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阶段需全程在场,按《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1)如实记录下本班的评选流程及具体细节,评选结束后上报。

(二)第二阶段

9月11日-9月15日,辅导员、各系、学生处分别审查,审核、审批学生信息,建立贫困档案,各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第三阶段

9月16日,打印《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组织学生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认定工作组名单一并报送学生处办公室(大礼堂二楼南侧)。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认定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名额没有限制,但是由于资助资金和条件的限制,所以受资助学生名额有限,并不是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都能获得资助;

(三)《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由各系留存备查;

(四)认定程序采取班级(或专业)初审、系级审查、院级审核的三级认定办法,在班级初审评议时,建议不要采取学生上台演讲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式。

(五)班级评选前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在每名同学知情的前提下开展评选,评议过程要公开透明。辅导员在评选过程要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保证班级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主要对老生)的变化,包括:①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减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③认定等级有变化的学生。

填写方法①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原认定等级处填写“0”,②减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现认定等级处填写“0”, ③认定等级有变化的学生根据认定等级变动填写,④新生在原认定等级处填写“0”, 在现认定等级处根据认定等级填写。

(七)相关证明材料:

1、2015级新生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注意是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老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首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八)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记录表》一份和认定工作组名单一份;

电子版材料:《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和认定工作组名单(请发送至请发送至sfxuegongbu@163.com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九)请各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以免耽误奖助学金的评定等工作。

四、纪律监督

(一)各系要公开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311-84576363,0311-84576369,电子邮箱: sfxuegongbu@163.com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二)班级、各系要在学院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生处将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

附件2:《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附件3:《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5:《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6: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图

附件7: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诚信卡片

附件8:实名举报办理和举报人保护、奖励管理办法

学生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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