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对灾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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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是一部与灾害抗争的历史,在与灾害的抗争当中,人类文明不断地进步,社会不断地发展。同样人们对灾害或者风险的认识,也不断发生变化。
人们对灾的认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天谴论;第二个阶段是人祸论;第三个阶段是共生论。
古人最初对灾的认知可以概括为天谴论,认为灾害是触犯禁忌以后上天对人类社会的惩罚。比如,在中国的历史上,灾害被看成是君主为政师道的一种手段。
也有一些古人认为,灾害是一些恶灵作怪的结果。比如古巴比伦,把房屋倒塌、洪水泛滥看成是恶毒的天神所为,这个阶段我们把它概括为天谴论,带有一丝迷信的色彩。
后来人们逐渐地认识到,人类社会与地震、洪水等致灾因子共同作用形成灾害,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灾害的一个组成部分。
自然灾害不仅仅是天灾,由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人类社会的脆弱性才是造成灾害的这个原因。
比如说地震,我们经常说说地震不杀人,而杀人的是什么呢?是我们人类社会建造的各种的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了我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我们把这一阶段概括成是人祸论,也就是强调我们人类社会在灾害社会当中的一个重要作用。
这个阶段我们经常用的一些概念,就是脆弱性、韧性等等。目前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还停留在这个阶段,也就是人祸论。
在人祸论的这个指引下,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应该做好防灾减灾,把灾害损失降为最低,或者把灾害风险降为最低。
实际上损失或者灾害降为最低,或者说是所谓的我们把风险作为零风险,是不切实际的、是不经济的、也是有害的,因为无限的降低损失或者风险,就需要我们无限的投入。
最简单的道理是什么呢,我们不愿意用两块钱的投入,去减少一块钱的这个损失,于是我们就产生共生论。
共生论就认为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灾害和风险,我们只能和灾害共生,共生论就认为这个我们要与风险并存,所以说我们说消极懈怠的防灾减灾,可能会导致我们人类社会的重大损失。
但是过多的投入也会迟滞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在某一个方面追求绝对的安全,减少其他方面的投入,同样也会导致更大的不安全。
因此在进行防灾减灾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就可以,也就是说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重大的损失是不可接受的,在两个极端的结果之间,有一个损失水平可以接受,这个风险水平呢就是可接受风险,容纳灾害与其共生,就是一种先进的理念。
最后我们也要指出,我们的防灾减灾的投入,往往没有达到风险降到最低的,远没有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我们的防灾减灾事业,任重而道远。
排版:刘俊宏
校对:董波 张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