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校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江西、福建、湖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所在省区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在招生录取中无男女比例要求。
六、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七、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八、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和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九、学校地址:(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政编码:721016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 凡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区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所在省区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
4、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二、2015年艺术类分专业预计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招生范围 |
美术学 | 艺术文或艺术理 | 本科 | 四年 | 200 | 7000 | 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福建、广西、贵州、甘肃、新疆、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四川、河南 |
设计学类 | 本科 | 四年 | 230 | 9000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考试形式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备注 |
美术学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笔试 | 素描 | 人物头像、静物默写或写生 | 180分钟 |
色彩 | 静物默写或写生 | 180分钟 |
三、2015年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科目及内容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省份 | 类别 | 报名时间 | 考试 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河北 | 美术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石家庄高新区信工路18号 | 0311-85381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