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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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2018年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将申请表(附件3)、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2)按顺序排好后报到所在院系,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院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未离校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直接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申办就业创业证,也可由高校就业部门集中代办(具体材料详见附件2)。

2.院系初审。各院系应在2018年3月30日17:00以前将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申领材料、求职创业补贴明细院系汇总表(附件4)、《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院系汇总表(附件5)后一并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c@hnuahe.edu.cn。

3.学校复核公示。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并于2018年4月2日-6日在校内网和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上级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2.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短信、微信、QQ群、飞信、微博、布告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告知本院系应届毕业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3.我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176188,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文中涉及附件请与院系辅导员老师联系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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