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获 “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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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获 “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日前,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武汉东湖学院继获得“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后,再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校园文明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工作,始终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常抓不懈,形成了“有领导、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的文明建设“六有”运行机制,于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通过文明创建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学校思想大解放、人心大凝聚、素质大提高、改革大创新、事业大发展、学校大变化。学校已发展成为综合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享有良好社会美誉度的一流民办高校。学校也将以获评“全国文明单位”、“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为新的起点,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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