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附件)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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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附件)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4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二)学院初审公示:

各学院成立工作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

2013年11月26日15:00前,请各学院将初审工作情况(含公示情况)的报告,同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二)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潭楼301),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快速办理发给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肖力玮。

(四)补贴发放: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资助名单,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7-88386073,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肖力玮;联系电话:027-88386073。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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