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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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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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将迎来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关于国家安全,这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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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国家安全法》

3

《反分裂国家法》

4

《反间谍法》

5

《网络安全法》

6

《反恐怖主义法》

7

《核安全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为何强调维护国家安全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6年4月15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正在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时刻面对各种风险考验和重大挑战。这既对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也为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机遇。

——2017年2月17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2017年10月18日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有哪些义务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有哪些权利

《国家安全法》在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规定: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生活中应当注意哪些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安全法》中有明文规定: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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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

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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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澎湃新闻 光明日报 书记在线官网

审核 | 尚秀英、戴孟廷、梁泳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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