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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
你知道今天是什么特殊的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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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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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称之为“头等大事”的国家安全
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请收好官微为你准备的科普知识吧!
国家安全的含义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内容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 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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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涉及范围如此之广
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党和政府设立了专门机关。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速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作为普通人,我们也要主动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是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安全法》第80条还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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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个中国人而言
国家安全看似遥远却近在身边
作为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武音好青年
今天就从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开始
为维护国家安全知识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资料来源网络
编辑/陈莹
出品/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