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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也许你觉得这个节日很陌生,话题太大,与咱们普通大学生的生活,离得太远。然而,真的如此吗?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露国家机密、军事迷在社交网站晒图片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
国家安全其实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正值一年一度国家安全教育日,官微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科普小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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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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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问题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题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问题四: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由国家安全部设立,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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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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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问题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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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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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CIA之类的人物。
其实间谍行为离我们并不远,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均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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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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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12339 | |
公安部举报中心网址: http://www.12339.gov.cn |
你不只是你,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份子,维护国家安全与我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大学生,更要积极主动维护国家利益,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维护国家安全!
编辑/ 李思雨
素材整理/胡宇萱刘姝奇 刘睿芊李思雨
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出品/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