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湖南省高等学校有序返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扎实做好返校工作“划重点”。
建立师生健康与行踪监测机制,做好防护用品储备;学生分批错峰开学,不允许带病返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瞒报、缓报、漏报严肃处理······湖南省高校什么时候能开学?一起看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高等学校有序返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教电〔2020〕42号)精神,按照疫情不结束不开学、准备不充分不开学、防控不到位不开学的要求,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返校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开学前的疫情防控及开学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院)长为第一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二级院(系、部)和各部门建立本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要迅速建立起学校、二级院(系、部)、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详细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于有多个校区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明确校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摸排师生健康及出行情况。各高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寒假期间健康与行踪监测机制,通过在线填写、电话登记等方式,组织师生如实填报健康卡,摸排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和返校前14天的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相关信息。要组织学校的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等队伍,切实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辅导。
3.加强校园防疫与安全保卫。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与监控,严格控制校园人员进出,落实进出人员身份核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严格管理校园保安、物业保洁、食堂员工等相关人员,落实健康状况检查与报备;严格规范校园卫生保洁工作,定时开展消毒防疫,坚持垃圾分类清运;严格控制人群密集性活动,原则上不承担校外会议与培训。春季开学前,要组织专业防疫人员,对学校大门、医院(医务室)、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防疫。
4.抓紧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各高校要根据校园分布和师生规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广泛发动校企合作企业、社会各界和毕业校友,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准备。要做好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消毒用具等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医务室)和学生宿舍、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需要。要加强与供货企业的沟通协商,落实师生日常生活必须的物资、商品供货渠道,确保供应有序、足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二、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1.研究制订开学工作方案。我厅将视疫情防控进展,经科学评估后提前公布春季开学时间。各高校应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科学确定本校具体开学时间,抓紧研究制订春季开学工作方案。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能力,制订教职员工分批返校返岗、学生分批错峰开学方案。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际开学时间和假期教学组织情况,适当调整优化教育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安排,完善开学期间和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防控机制,强化防控措施。
2.加强重点人群与环节防控。各高校要指导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师生就地留观,暂缓返校,不允许带病返校;要通知正在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师生,应根据湖北省延长假期的规定暂不返校,待假期结束后方可返校;要制定暂缓返校学生教学方案,安排教师指导其在家自学或在线学习,因未按时返校耽误的课程,待返校后利用假期或暑假帮助其完成学习任务。要根据师生返校人员接触密集的实际,制作旅途防护措施发送给每位返程师生,指导师生自觉加强安全防护,并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按程序报批报备。各高校春季开学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审定,在开学前一周报当地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我厅备案后方可执行,且须及时通知到每位师生。要结合学校生源分布和错峰开学计划,积极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科学预测返程高峰及时间,指导师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及线路。要安排专人在集中时段和重点车站,协调公交部门确保营运时间、车辆及线路,组织师生有序返校;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可安排车辆接站,减少途中配载,严防交叉感染。
三、认真做好开学中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1.严密组织疫情防控。在全国疫情整体解除前,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大校园防控力度,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出入检查登记、师生体温定时监测、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和心理健康排查疏导等防控措施。要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配合开展重点人员筛查、宣传教育等防控工作。发现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社区报告。
2.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各高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建立疫情防控信息互通与报告机制。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建立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和配合处置方案。要统筹利用学校附属医院和校内医院(医务室)资源,加强消毒防疫和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回应机制,明确专职部门和人员,及时回应舆论与师生诉求。
3.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各高校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动员组织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要加强疫情防控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报道,对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及时表彰奖励,加大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力度。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的,要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瞒报、缓报、漏报新冠肺炎疫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高校经当地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档,须于2月2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本科院校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刘彦奇,联系电话:0731-84714937,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9日
来源:湘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