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7人,最高分:507.9分,最低分:403分。录取理科考生19人,最高分:451.9分,最低分:35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98.8,最低分470.6,完成计划。
三、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