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5人,最高分:315分,最低分:281分。录取理科考生25人,最高分:304分,最低分:269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艺术类(编导理)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29分,最低分329分,录取成绩最高分123分,最低123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