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云南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16人,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09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重庆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19人,最高分:485分,最低分458分;录取理科考生22人,最高分:470分,最低分:41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湖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23人,最高分:445分,最低分:414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湖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人,文化课最高分449分,最低分344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36,最低分210;综合成绩最高分491.4分,最低分429.6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辽宁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76人,最高分:494.1分,最低分436.1分;录取理科考生61人,最高分:449.1分,最低分:378分;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浙江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48分,最低分34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8,最低分75;综合成绩最高分344.8分,最低分293.8分;完成计划.
七、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30人,最高分:421分,最低分:363分;完成计划。
八、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3人,文化课最高分387分,最低分196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319,最低分211;综合成绩最高分515.4分,最低分447.4分;完成计划。
九、我院在吉林省的编导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5人,文化课最高分336分,最低分21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10.67,最低分119.67;完成计划。
十、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49分,最低分255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312,最低分221;综合成绩最高分482.4分,最低分435分;完成计划。
十一、我院在吉林省的编导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343分,最低分200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04,最低分175;完成计划。
十二、我院在湖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6人,最高分:484分,最低分:463分;完成计划。
十三、我院在河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21人,最高分:456分,最低分:418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