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云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14人,最高分:495分,最低分:466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陕西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40人,最高分:460分,最低分433分;录取理科考生34人,最高分:405分,最低分:36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西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389分,最低分261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14.3,最低分195.6;综合成绩最高分408.87分,最低分352.27分;完成计划。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文化课最高分320分,最低分295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137,最低分135.4;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甘肃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17人,最高分:451分,最低分430分;录取理科考生18人,最高分:404分,最低分:384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青海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10人,最高分:419分,最低分:409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