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441人,最高分:446分,最低分:376分。录取理科考生402人,最高分:448分,最低分:346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文科考生12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56,最低分312;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0.7,最低分63.26。录取体育理科考生40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29,最低分265;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7.46,最低分66.55。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465分,最低分459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63,最低分50;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浙江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理综合考生80人,最高分:550分,最低分:480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