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
毕业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2020] 23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学校相关退费办法,现组织进行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返还疫情防控期间3-7月份共计5个月住宿费。
二、住宿费一次性计退。计退住宿费返还到学生缴费的中国银行卡中。6月20日前学校财务处完成毕业生退费。尚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按实际应退金额核减退费。
三、认真核对退费信息。各学院需认真核对下发的毕业生住宿楼号、寝室号等信息,并确认其是否为毕业生。修改或补充信息请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在备注列注明修改或补充。6月8日前将加盖学办公章的核对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明德楼C206),电子版发送至kdzzg1@163. com。
特此通知。
策划 | 辽宁科技大学
编辑 | 刘美麟
责编 | 马洪涛 孙广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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