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 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圆满落幕 专家解读、翻译干货一并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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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圆满落幕 专家解读、翻译干货一并奉上!

7月16日,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颁奖典礼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行。来自学界、业界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共话法律语言国际化, 就法律翻译事业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并与参赛人员进行了热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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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赛得到法律翻译爱好者的踊跃支持,参赛人数及院校均创新高,共收到来自156所高校的学生及23位教师、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公司职员、翻译从业者、自由职业者等636名选手的答卷。比赛试题全部采取匿名评审,以保证公正公平。前后历时五个多月,通过网上初赛及现场闭卷决赛的激烈角逐,经组委会评审专家三轮认真评审,大赛共决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9名、优胜奖17名。来自南京大学的大二学生韩竹滨从众多研究生和专业人士中脱颖而出,荣获大赛特等奖;一等奖由叶星星、魏弈然、纪宁宁、张梦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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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为特等奖获得者韩竹滨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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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比赛由华东政法大学、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翻译专业教学协作组联合主办,旨在构建全国性法律翻译竞赛平台,选拔并培养优势突出的法律翻译人才。

颁奖仪式结束后,华东政法大学第一届法律翻译夏令营举行开营仪式。经过筛选,来自全国各地的35位学生参与本届夏令营。来自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院校的知名学者将在未来几天里为夏令营学子带来精彩的学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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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精彩:专家学者解读“法律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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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

应当说,没有旨在沟通人类心灵的跨文化交际活动,人类社会便不可能会有今天的发展。……我们要坚持“洋为中用”和“讲好中国故事”,须臾离不开中外文的翻译;我们要为国家“走出去、引进来”的“一带一路”战略服务,法律翻译更是“现代中国面向世界的一张名片”,可以说,“翻译盛则国家强”,在国际贸易规则、投资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制定等方面,我们急需通过加强法律翻译,为国家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提升我国国际规则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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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标志着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如何继续发挥法学翻译学科在文化传播和文明推进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将更多的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介绍和引入中国,通过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双重作用,使之与我国的法律文明交相辉映,这既是法学翻译这一学科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也是法律翻译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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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社副总编张国庆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人民对中国的法律并不了解,国家需要你们这样的人才,利用自己的语言优势和专业优势,给世界各国人民讲述中国的法治故事;在中国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也需要像你们这样的人才,了解、熟悉、掌握国际规则、外国法律,并把这些国际规则和法律带给中国人民,让他们也了解和熟知外面的世界。在这“一进一出”的过程中,需要你们担当桥梁的作用,架起中外法律交流的平台,担负起传播中国法律思想和精髓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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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秘书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院长赵军峰

培养翻译人才,要迎合国家发展战略,要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从能力训练、素质培养、知识传授三方面共同推进。自创办以来,“华政杯”法律翻译大赛的规模不断扩大,专业性和影响力也不断增强,经过各方努力有望发展成为一项国际赛事。华政外语学院立足政法院校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法律翻译研究的专长,坚持协同创新,与上海乃至全国法律界和外语界建立了良好的互动与合作。

《英语世界》杂志社主编邢三洲(余素青教授代为宣读)

商务印书馆《英语世界》杂志社是本次大赛的协办单位,与“华政杯”的合作能够增强“英语世界杯”翻译大赛的专业性。希望“华政杯”与“英语世界杯”翻译大赛与其他翻译赛事一起构建翻译大赛联盟,选拔出更多的翻译人才输送给用人单位。目前翻译人才年龄越来越小,需要翻译界的共同扶持提携,将向商务印书馆推荐翻译大赛中的突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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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华政外语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屈文生

法律翻译之所以被需要,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可以推动不同国家与民族间的法律交流。法律翻译是法学后进国家学习法律发达国家的利器。近代中国的法学近代化,正是以法律翻译为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充分移植了外国的法律制度,吸收了外来的法学成就,才得以实现的。如今,中国发展到首重“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这是一个法律人、法律翻译人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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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

法律翻译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更多借鉴,有助于提升司法改革的科学性:

法律翻译可以很好地发挥其在文化传播和文明推进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将与我国本土法治资源同质化、相匹配、易融合的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引入中国,确保各项司法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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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

概括说来,政府需要的法律人才,必须具有以下素质和能力:其一,源于语言,高于语言。一位优秀的法律翻译人才,语言能力是基础要求,但这显然远远不够,还要熟悉法律的基本原则、概念以及各部门法的基本制度,在一些特别专业的翻译场域,还要做到对基本规则的精准把握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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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文学会会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副校长叶兴国

法律翻译目前的需求量大。外交、经贸、科教引进等需要涉及法律翻译的九个方面。七年来,“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为满足国家对法律翻译的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大数据时代,翻译技术发展很快,我们应驾驭技术,利用技术。翻译质量仍然是未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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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李立

法律翻译大赛为全国的法律翻译人才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李立教授认为,“法律在左,寄托了一国安定;翻译在右,凝聚了民族智慧”。要迎合国家战略,我们应致力于开创法律翻译市场化与规范化的新局面,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法律翻译的快速、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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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张法连

涉外法律工作是国家对外战略和对外交往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法律英语往往是中国涉外律师的硬伤。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倒逼法律英语教学的改革,从而推进了法律英语的发展。法律翻译对中国的法制转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法律翻译借鉴西方法律制度,让我国的法律制度快速跟进时代的发展,从而完成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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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力

刘律师通过自己亲身的经历举例说明出色的英语能力能带来更好的深造和就业机会。他强调英语学习,尤其是法律英语的学习的重要性。刘律师对大赛的举办还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一是扩大大赛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加大大赛在律师圈的宣传力度。刘律师鼓励获奖选手树立理想,追求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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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黄宁宁

黄主任指出,扎实的翻译能力是一名优秀涉外律师不可或缺的。法律翻译要追求精准性、严谨性,还要基于对文化、对社会的一定领悟。他还指出,对于涉外律师而言,法律翻译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用英语来表达思想。而法律翻译可以很好地锻炼这一能力。因此,他建议涉外律师应从法律翻译开始,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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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理论部主任蒋安杰

蒋主任从媒体角度提出法律翻译者应当具备的品质。法律翻译者在选取翻译题材时不仅要关注国外的信息,也要关注传统的国学文化,将传统文化通过语言表现出来。法律翻译者同时要提升自身的内在修养和品质,从而由内而外提高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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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国际部副主任汪闽燕

翻译是一个综合性的职业,不少情况下出现于高端场合,代表着国家形象。汪副主任还提出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高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国学教育。第二,注重知识积累,关心时事,多方面涉猎知识。第三,掌握翻译技巧,讲究翻译完整性。第四,抓住一切实践机会锻炼各方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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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比赛特等奖获得者、南京大学韩竹滨

在法律翻译中法学知识的积累是首位的,而技能是辅助性的,没有法学知识或者文本内在的法律精神所支撑的法律翻译丧失了其服务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功能。知识的积累通过以上多读多练的方法或许能有所成果。

我认为的有益于法律翻译中精准化用词以及句子的逻辑分析与语序调整的小技巧其实在接触一些介绍法律专业知识的文本中也都会潜移默化地接触到,所以我认为多阅读英文的部门法,比较法的教科书,case在法律翻译训练中是必不可少的。

翻译干货:本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决赛部分试题

请将下列英文翻译为中文:

The supreme power cannot take from any man any part of his property without his own consent.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property being the end of government, and that for which men enter into society, it necessarily supposes and requires that the people should have property, without which they must be supposed to lose that by entering into society which was the end for which they entered into it; too gross an absurdity for any man to own. Men, therefore, in society having property, they have such a right to the goods, which by the law of the community are theirs, that nobody hath a right to take them, or any part of them, from them without their own consent; without this they have no property at all. For I have truly no property in that which another can by right take from me when he pleases against my consent. Hence it is a mistake to think that the supreme or legislative power of any commonwealth can do what it will, and dispose of the estates of the subject arbitrarily, or take any part of them at pleasure. This is not much to be feared in governments where the legislative consists wholly or in part in assemblies which are variable, whose members upon the dissolution of the assembly are subjects under the common laws of their country, equally with the rest. But in governments where the legislative is in one lasting assembly, always in being, or in one man as in absolute monarchies, there is danger still, that they will think themselves to have a distinct interest from the rest of the community, and so will be apt to increase their own riches and power by taking what they think fit from the people. For a man’s property is not at all secure, though there be good and equitable laws to set the bounds of it between him and his fellow-subjects, if he who commands those subjects have power to take from any private man what part he pleases of his property, and use and dispose of it as he thinks good. (352 words)

参考译文:

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既然保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们加入社会的目的,这就必然假定而且要求人民应该享有财产权,否则就必须假定他们因参加社会而丧失了作为他们加入社会的目的的东西;这种十分悖理的事是无论何人也不会承认的。因此,在社会中享有财产权的人们,对于那些根据社会的法律是属于他们的财产,就享有这样一种权利,即未经他们本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从他们那里夺去他们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否则他们就并不享有财产权了。因为,如果别人可以不得我的同意有权随意取走我的所有物,我对于这些东西就确实并不享有财产权。所以,如果以为任何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立法权能够为所欲为,任意处分人民的产业或随意取走其任何部分,这是错误的想法。如果政府中的立法权,其全部或一部分属于可以改选的议会,其成员在议会解散时与其余的人一样,也受他们国家的共同法律的支配,那就不用担心会发生这种情况。

但是,如果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权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或如同在专制君主国那样归一人掌握,这样就还有危险。他们会认为自己具有不同于社会其余成员的利益,因而会随意向人民夺取,以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势。因为,如果支配那些臣民的人有权向任何私人取走其财产中他所属意的部分,并随意加以使用和处置,那么纵然有良好和公正的法律来规定他同一般臣民之间的产权范围,一个人的财产权还是没有保障的。

源:外语学院

编辑:叶子芩

责任编辑:谭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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