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正当时 | 一起来学习防控疫情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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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正当时 | 一起来学习防控疫情法律知识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习近平

为增强师生依法防控疫情的意识和自觉

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小编搜集了疫情防控普法法律知识资料

一起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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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国普法办:

疫情防控法律宣传知识问答

二十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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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全国普法办汇集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形成了法律问答二十三问。

问答1: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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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问答2: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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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3: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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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答4: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

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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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答5: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

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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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以上是部分问答,更多问答请点击链接:

疫情期间,这些防控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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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京市司法局:

疫情防控普法公益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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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司法局以动漫方式出台了疫情防控普法公益宣传片,在形象生动的动画中带您学习法律知识!

北京市疫情防控普法公益宣传片之一

阻击疫情法治护航

北京市疫情防控普法公益宣传片之二

阻击疫情法治护航

看完视频之后,下面的法律知识请大家一定要牢记!

1.依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患有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未戴口罩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或劣药)等罪定罪处罚。

4.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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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学习强国:

在经历中学习——疫情防控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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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依法防疫?如何依法防疫?疫情防控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学习强国现已推出《在经历中学习——疫情防控公开课》,让我们一起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吧!

问题1:

为什么要依法防疫?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则,是任何社会须臾不可缺失的规范。尤其是当灾难突然来临,社会面临严重风险的特殊时期,法治的作用更为关键。只有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疫,才能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问题2:

如何依法防疫?

只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才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完善立法。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公正执法司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疫情管理和防控体制机制,为疫情防控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三,全民尊法守法。全民尊法守法是战胜疫情的法宝。

问题3:

关注疫情防控中的六个法律问题。

一是关于公民个人如实报告的问题。个人必须做到守法诚信,如实报告个人信息,自觉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三是关于个人和组织履行防控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承担出门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不组织和参加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等义务,违反这些防控义务,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问题。野生动物的滥食和非法交易的治理是我国面临的一大紧迫问题,亟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

五是关于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的问题。考虑到新冠肺炎的传播性较强,又具有无症状传染等复杂性,集中进行医学观察措施十分必要。

六是关于疫情信息的报告与发布问题。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将疫情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认定为甲类传染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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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权威部门回应:

如何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目前,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数已超过中国累计确诊病例数。全球疫情快速蔓延形势下,我国如何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国境卫生检疫、邮轮疫情防控、航班停靠专区、近期入境情况等做出了相应的回应。

焦点1:

入境伪报瞒报?

五部门明确可追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和境外旅行史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上述行为就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焦点2:

如何有效管控风险?

全国边检机关逐一排查、信息共享

入境人员从境外登机、起飞到入境等关键节点,其信息会有一个提前掌握和排查过程,有关结果将会作为口岸海关检疫部门重点关注和处置的依据。

全国边检机关会对每一名入境人员逐一、认真开展边防检查和询问,查验护照证件。同时,入境人员数据库会根据有关机构共享的信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并向各地联防联控机制推送提示信息,实施有效管控。

焦点3:

如何保证返乡“路上的安全”?

在运输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从疫区归国后,不少人员会返回家乡。在这一过程中,确保“路上的安全”,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外交、公安、海关、移民、民航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从疫情严重国家入境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经停地、目的地等信息和运输服务的需求,提前组织制定专门运输方案。根据客流状况,灵活选配大中小型客车,保障运力充足,做到车等人,不能让人等车,避免出现乘客滞留扎堆现象。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运输方式,将入境人员从入境口岸直接运送到目的地城市,做到运输环节的闭环管理,切实避免与社会人员接触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在做好车辆消毒、通风、客座率控制等工作的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杜绝车辆在中途上下客”。

焦点4:

民航:入境航班按风险分三级防控

中国民航局日前发布第三版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把航班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采取不同防控措施。

对于低风险航班,采取检测体温、机组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对于中风险航班,采取合理客舱布局、减少人员流动、检测体温、机组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措施;对于高风险航班,采取尽量减少服务、分区管理旅客、旅客分散就座、在后三排预留应急事件处理隔离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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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司法局、中国普法网、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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