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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市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师资短缺问题,根据和田市委、市政府对和田市教育系统提出的有关要求,和田市决定实施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应届、往届中专(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大专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或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男女不限、户籍不限、民族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7.2017年和田市自主招聘的在岗教师。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相关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已取得或2018年7月底前能取得毕业证
6.应聘幼儿园教师要求中专(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应、历届毕业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8.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少数民族MHK等级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9.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在幼儿园、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和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后附:和田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者可自行下载报名表(政审表、承诺书),填写好后在报名当日上交至和田市招聘。
2.非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网上报名,关注和田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hetianshijiaoyu)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应准备的材料
1.现场报名应携带: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中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完后予以退还,报名表上应由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核盖章。
2.非现场报名应上传: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复印件,且必须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报名成功后,由和田市教育局汇总人员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于和田市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届时,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赴和参加后续招录环节。
(四)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由和田市招聘小组依据择优原则按照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以公众平台信息形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和田市教育服务平台)
(五)拟聘用人员由和田市教育局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一经发现身体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特指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等病史),所出现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六)体检合格后拟录取人员与招聘工作组签订《从业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到和田市教育局报到(2月20日--2月25日),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五、相关事项
(一)招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地区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博士学历:工资6125元/月(含五险)
研究生学历:工资5939元/月(含五险)
本科学历:工资5865元/月(含五险)
大专学历:工资5801元/月(含五险)
中专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工资5719元/月(含五险)
2018年6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前按实习生对待,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取得毕业证后方可签订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同等学历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待遇
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到岗后,市财政统一配备基本生活条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教师公寓、乡镇教师周转房、乡镇干部公寓。
(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和田市教育局人事科:0903-2517182
和田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903-2512529
附件1:和田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2: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和田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编辑 | 芦星
审核 | 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