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330人,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计划290人,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各专业考生的高职提前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备录”考生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未参加我校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网上确认、校考等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折算成绩、学考单项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单项成绩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物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若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实际参加校考人数的85%录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计划数为上限,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二十条经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拟录取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平台进行录取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