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总计划2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名)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 | 学习地点 |
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900 | 面试 | 杭州校区 |
2 | 财富管理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900 | 面试 | 绍兴校区 |
3 | 保险实务 | 3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面试 | 绍兴校区 |
4 | 大数据与会计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900 | 面试 | 杭州校区 |
5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面试 | 杭州校区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900 | 面试 | 杭州校区 |
合计 | 200 |
录取办法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二)网上确认考生根据学考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300%比例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
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300%比例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时,出现最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级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考生入围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入围。
(三)考生总分 =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学考等级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考生总分满分750分。
(四)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专业招生计划数50%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招生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该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90%确定(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六)2024年5月6日,按照考生总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级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八)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确认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5月17日-30日,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九)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十)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