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360个(其中普高招生考生300个,单独考试招生考生60个),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 考生类型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1 | 普高招生考生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 |
2 | 普高招生考生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3 | 普高招生考生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 |
4 | 普高招生考生 | 现代物流管理 | 50 |
5 | 普高招生考生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0 |
6 | 普高招生考生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50 |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 考生类型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计划数 |
1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其他类(汽车专业) | 20 |
2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类 | 20 |
3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商业类 | 20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以免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十八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校考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数、英、物、化、生、史、地、政、技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为序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刚性执行计划。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进位取整),不设“备录取”考生。当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一条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