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6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 | 考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人·年) |
1 | 园艺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年 | 6300(其中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
2 | 学前教育(师范)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年 | 6900 |
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 3年 | 6600 |
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3年 | 6600 |
合计 | 160 |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出现“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第二十二条 录取顺序。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和高中学考成绩两部分构成的总成绩,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00%确认。名单确定和录取过程中,当划定的分数线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普高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总得分、职业性向测试成绩(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单科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专业指定科目1、专业指定科目2顺序)、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刚性执行计划。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50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认“拟录取”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如果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考生考试服务平台确定。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