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联考(简称“省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资格,其中天津、内蒙古、四川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美术类省统考本科合格线上30分。
4、除天津、内蒙古、四川的考生外,其他各省区考生还须同时取得校考合格资格。
5、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其中四川考生要求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上30分),进行全面审核。
天津、内蒙古、四川省按照投档成绩录取。其他省区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按照6:4合成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求达到满分的40%及以上。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艺术类专业成绩×2.5×40%。
6、优先录取各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本省剩余计划补录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7、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时,将进行专业复查,并与其校考试卷进行比对,如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违规事实记入该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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