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的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报考我校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我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