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高中毕业生
计划招收高中毕业生560人,最终计划请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中职毕业生
计划招收中职毕业生1115人,最终计划请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项类
计划招收专项类(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6人,最终计划请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考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考试占50%。
(二)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按满分100 分计算。
(三)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四)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靠前者,专业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专业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特长、获奖荣誉,进行择优录取。
(五)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学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六)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或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或换录,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