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第十条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成处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40%+6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4.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