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高中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录取规则
1.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11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课程平均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 +职业技能成绩×50%。
(3)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军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3+3中高职贯通被转录得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