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高中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一、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文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二、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
应届高中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
往届高中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
2.中职类考生
总成绩为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60%)*50%。
三、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录取,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条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