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高考文化成绩及校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二)音乐表演
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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