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院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的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美术设计类 各专业校考成绩通用。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书法类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临帖成绩×80%+创作成绩×80%+国画成绩×40%。
音乐类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40%+主专业成绩×160%。
舞蹈类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舞蹈基本功成绩×80%+舞蹈剧目成绩×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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