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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