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设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空中乘务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3)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