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2”本科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科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需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按所属科类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折算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科专业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校测免考,校测成绩按满分200分折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
3.见义勇为受市级及以上表彰;
4.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
5.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高级及以上);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市级及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校测免考,校测成绩按180分折算: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县区级);
2.见义勇为受区县级表彰;
3.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
4.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中级);
5.高中阶段取得相关专利;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区县级);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
第十三条加分项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6.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7.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高级可加10分、中级可加5分、初级可加3分;
8.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9.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10.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可加10分、八至九级可加5分、六至七级可加3分。
第十四条重要提醒
1.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本校高职提前招生普通类专科专业总计划数,则所有此类考生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加分政策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2.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每一类型加分项只累计加分一次,取加分分值最高项,每位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
3.报考3+2本科专业的考生加分仅限于第十三条的1至4项。
4.免试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的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8日17:00前(第一轮)及4月9日17:00前(第二轮)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3262409029@qq.com)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例:姓名+身份证号+相关证明材料),未备注个人相关信息视为无效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免试或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