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按照“合格+10分,不合格不计分”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10 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录取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录取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政策加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5.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10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6.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加10分。
7.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8.体育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9.艺术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文艺、艺术大赛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注:6—9项加分项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内容及材料加分。
第一轮考生于3月20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第二轮考生于4月16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五)根据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考生的政策加分情况,我校按照总分择优录取,全部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