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操类(其中分为旅游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装备制造类、土木建筑类、教育类、茶艺与茶文化专业等7个实操分类)、联合培养类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分类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职能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考生在单招考试中有缺考、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3、考生有单科成绩为“0”分或考试总成绩低于100分的,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未达到第1志愿专业录取分数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5、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就读意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预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